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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文律师成功办理辽宁付某集资诈骗案
张立文律师于2014年12月接受辽宁付某家属的委托,担任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罪的辩护人。付某现年53岁,其在营口一直从事金融及钢材贸易。但是付某于2013年至2014年11月期间先后向社会不特定的20余人借款,并陆续还款及支付利息.借款本金3亿余元,截止案发,尚有5千余万元未能归还。营口市检察院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诈骗罪起诉付某。2015年3月,本案一审由营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付某将款项吸收后,转借给第三方,其转借款项的数额大于吸收的数额,因此其吸收款项后,并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第三方向付某归还款项后,该款项的资金性质发生了变化,系付某赚取的高利息收益,付某认为是其盈利所得。此时付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款项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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