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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丽律师成功代理张某职务侵占案不起诉
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被北京市公安分局某分局刑事拘留,通过会见与调查取证,刘晓丽律师认为张某某精神有问题,案发时可能精神病发作,应不负刑事责任。刘晓丽律师向有关机关申请精神病鉴定,经鉴定,张某某案发时精神分裂发作,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张某某被依法释放,经治疗已恢复了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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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丽律师成功为王某挪用公款案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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