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13501369536 17701393387
邮 箱
jingshibianhuren@sina.com
承办案件 您的位置:首页 > 刑辩团队 > 承办案件 >
刘晓丽律师成功代理张某职务侵占案不起诉
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被北京市公安分局某分局刑事拘留,通过会见与调查取证,刘晓丽律师认为张某某精神有问题,案发时可能精神病发作,应不负刑事责任。刘晓丽律师向有关机关申请精神病鉴定,经鉴定,张某某案发时精神分裂发作,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张某某被依法释放,经治疗已恢复了身心健康。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501369536 17701393387   北京辩护人  All rights reserved  
友情链接: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keywords:走私普通货物罪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