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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释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发布时间:2015-10-10 21:17  点击:
罪名释义:
 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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