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13501369536 17701393387
邮 箱
jingshibianhuren@sina.com
非法经营罪 您的位置:首页 > 重点犯罪 > 非法经营罪 >
罪名释义: 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详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详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行为界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2]高检研发第24号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你部《关于非法经营界定有关问题的函》(...【详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9月13日起施行) 为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详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详情】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501369536 17701393387   北京辩护人  All rights reserved  

keywords:走私普通货物罪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