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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外拆分、国内合包”的方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发布时间:2022-04-14 13:30  点击:
韩国翔云公司于2014年5月1日在韩国首尔特别市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服装、饰品、包、进出口、电子商务及快递等小型包裹的专业运输等业务,上诉人谷翔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公司经营。2014年12月,谷翔出资在山东省济南市注册成立了山东恒古公司,经过数次变更,公司最后的经营范围为代理报关、报检,代理国际快递、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进出口业务等,其中于2016年3月取得国际快递、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的资质,法定代表人为谷翔。原审被告人曹亚楠、安琦与谷翔系大学同学,受谷翔聘任,曹亚楠担任山东恒古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管理日常工作,安琦系山东恒古公司的技术人员,负责软件系统的开发、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原审被告人李建美担任山东恒古公司客服部经理,负责接收韩国翔云公司发过来的转运单和快递单号汇总核对后,通过短信形式将快递单号发给国内货主。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谷翔通过韩国翔云公司的顺风、顺达、卡蒙等三个门店向在韩国购买韩服的中国大陆客户承揽快递运输业务。中国大陆客户一次性向韩国翔云公司交纳每公斤6600韩元至1万余韩元不等的“包干”费用后(即包装、运输、进出口关税等费用),即可回国在其指定目的地接收韩服,韩服出入境手续、在途运输的一切事项均由韩国翔云公司负责办理,为偷逃关税,谷翔利用我国海关对“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或“无商业机制的广告品和货样”的国际快件可以不缴或少缴关税的规定,采用“国外拆分、国内合包”的方式,指使韩国翔云公司工作人员将所承揽的同一客户的大宗普通韩服拆分成若干个不同收件人的快件包裹寄运,每个快件重量一般不超过8公斤,收件人系虚假的公司名称。韩国翔云公司委托山东恒古公司、山东迅吉安公司、济南中外运公司、青岛永广泰公司、威海华敏公司、北京冠捷公司、辽中旅公司等多家公司,代理上述国际快件的国内入境报关手续,韩国翔云公司业务员尹某慧等人并向报关公司提供收件人、货物品类、价格等均系虚假的报关数据,使用虚假的经营单位的名义委托其以“货样、广告品”的名义报关。上述国际快件通过济南、青岛、威海、北京、沈阳等海关口岸通关后,尹某慧等人将记载真实收货人信息的转运单发送给青岛鑫汇通公司等国内负责转运货物的公司或人员,由其根据“转运单”记载的信息对不同的快件包裹按编号重新整合,转运给真实收货人。2015年5月左右,受谷翔指派,原审被告人安琦开发设计了具有能生成虚假报关资料和发送物流进程短信等功能模块的“翔云国际物流平台”系统,供韩国翔云公司和山东恒古公司报关和国内转运快件使用。通过系统操作形成一真一假两个表格,假的表格为“货物清单”,收件人等信息均为虚假的,用于报关公司报关;真的表格为“转运单”,收件人信息为真实的,用于国内转运货物使用。

韩国翔云公司办理大宗韩服入境报关手续时,选择“其他”方式通关,并未选择“申办减免税手续”通关,未申明使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协定税率,也未提供适用协定税率必须附随的由韩国授权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明书和货物的商业发票及全程运输单证,且其已缴纳的关税均是按最惠国税率计算的,故《核定证明书》按最惠国税率计算偷逃税款数额。

韩国翔云公司采取上述方式走私国际快件,偷逃关税共计12282918.93元,其中:山东恒古公司参与偷逃关税2650423.32元。谷翔参与了全部走私行为,曹亚楠、李建美参与了山东恒古公司的全部走私行为,安琦参与偷逃税款2627670.87元。最终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人员判处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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