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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释义——行贿罪
发布时间:2015-09-20 23:08  点击:
罪名释义: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罪构成要件是: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2、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
  3、客观上谋取的利益必须是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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